《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2016年12月3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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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2013年12月30日)
2014-01-02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1、工信部行业标准如何认定?
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行业标准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 ,并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中发表肯定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
2、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如何认定?
私募债券发行人所属行业是否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 ,并
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肯定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
试点初期 ,对房地产行业按证监会发行部标准理解 ,即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从事房地
产业务 (包括保障房业务 )的 ,本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对金融行业按广义概念理解 ,不
仅包括由金融管理机构发放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凡从事投资性或融资性业务的均视为金融
业 ,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公司 、租赁公司以及以工程分包为主营的建设投资类公司等 ,
本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
3、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存在大额资金拆出行为的企业能否发行私募债券?
试点初期 ,本所暂不受理属于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城投公司 、平台公司及
旗下子公司提交的私募债备案申请 。
对于发行人最近一年存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大额资金拆出行为 ,也不受理其备案申
请 。
4 、深、沪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发行私募债券?
目前本所可以受理深 、沪交易所或港交所等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
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
5、试点范围包括哪些省市?
目前本所私募债券试点范围为二十五省五市 ,分别是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大
连 、广东 、浙江 、江苏 、湖北 、山东 、安徽 、内蒙 、贵州 、福建 、新疆 、云南 、江西 、广
西 、黑龙江 、陕西 、湖南 、海南 、辽宁 、河南 、宁夏 、青海 、吉林 、山西 、河北及四川 。
6、一年 (含)以上如何理解?
一年 (含 )以上的期限是指含提前回售 、赎回选择权在内的债券总期限在一年 (含 )
以上即可 。对于债券期限 ,本所没有上限限制 。
7、试点初期是否接受附转股权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试点初期 ,出于风险控制考虑 ,本所暂不接受附转股条款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
8、试点初期对私募债券增信措施有何要求?
试点初期 ,本所要求私募债券备案项目应采取一定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可以包括保
证担保 、抵押 、质押 、商业保险等措施或者采用应收账款 、未来现金流滚动报备等创新方
式 ,但应避免由属于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企业或大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机构或
个人为私募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或采取非标准化增信措施如仅针对特定债券持有人的信用担
保或商业保险等 。
9、完备性核对如何理解?
本所对私募债券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 ,不作实质性判断 。完备性核对既包括备
案材料形式的完备性 ,也包括备案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如募集说明书 、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
意见书等文件 ,应当严格按照本所指南规定的备案工作表等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
10、备案材料如何报送?
目前 ,私募债券备案材料通过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报送 。
11、哪些金融机构属于私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QFII、RQFII和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都
属于私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其中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直接持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合
格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或转让私募债券 ,不需签署风险认知书 ,其他采用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通
道进行转让的金融机构需签署风险认知书 。根据中证登2013年12月23日下发的 《关于商业银
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直接开立证券账户投资交
易所标准化债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
1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何控制?
会员在接收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 ,应判断其是否符合本所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 ,会员应要求
其签署 《风险认知书》 ,并在次一工作日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直接持有或租用本
所交易单元的合格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或转让私募债券 ,不需签署风险认知书 。会员在合格投
资者开通权限的当日 ,应向本所上报已开通权限的所有合格投资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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