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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笔记整理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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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柏拉图《理想国》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拉德布鲁赫《法哲学》 洛克《政府论》上下 哈特《法律的概念》 卢梭《社会契约论》 朱熹《四书章集注》 康德《法权哲学》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历代刑法志》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山本敬三《民法讲义总则》 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 张明楷《刑法学》 Roxin《德国刑法总则》 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 法理学 工具,方法,视角(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 第一章 法学学 一、法学的词源 法学的全称是法律科学 词汇传播:西方 日本 中国 我国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的提法 汉代始有“律学”之名,含义与今之法学大致相同。 作为社会科学分支学科的“法律科学”的“法学”一词则是19世纪西学东渐的产物 “法学”一词首见于南齐 在一切科学中,最能使人类完善且使他们感兴趣的就是法律科学——柏拉图《法律篇》 古罗马定义: ①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②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信仰 神法(人与神) 社会 人法(人与人)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功能 法学研究的对象 ①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学研究些什么或研究的客体问题。 ②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法学家侧重于寻找法律的最高价值或最高目标,探究法与道德、法与正义的联系,探究法律的一般原则,探究良法的标准,探究作为法律之源的自然理性、人性、神的理性、等等。 ③具有规范法学倾向的人则认为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特别是研究国家法的规范及其结构要素,尤其应当注重对各种法律概念的分析。 ④具有社会法学倾向的人则主张注重对社会中的活法的研究,应当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功能、法的实际效果、研究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古代法学家研究的法律只指国家法,甚至只指国家颁布的刑律 法律规范不等于正义 言论自由的理据(真理),是否有思想市场 法学研究的目的 伦理目的:即为了发现或探究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原则,为公正安排社会关系及解决社会纷争找到合理的交往模式或法律框架; 科学目的:即法学研究追求的是发现法律规律,认识法律的本来面目 政治目的:即法学研究是为了给统治者的统治出谋划策,或者相反。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证明、揭露法律的毛病从而在政治上否定它。 法学研究的功能 (1)指导立法司法实践。 (2)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讹误。(法发现与法适用) (3)创造和传播法观念,使法思想不断合理化与系统化。 (4)培养法律人才。 法学目的:伦理,科学,政治 法学的性质(科学性与非科学性) 法学的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论争 基尔希曼:《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法律研究偶然问题,科学研究必然) 拉伦茨:《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保证案件裁决的体系,规律) 法律不是科学,法律的本质是规范学(与自然,人文科学并列) 应当如何 事实 价值与美感 科学的分类与法学的科学性: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规范科学 规范科学:法条与法条,部门与部门 法学作为科学所揭示出的“真理性”面向:Ⅰ逻辑的真理、Ⅱ经验的真理、Ⅲ价值的真理 宪法(根本法,根本规范) 其他法律(其他规范) 宪法效力 一般情况(公民与公民关系) 法学的体系与结构 以规范学为核心的法学构图 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与哲学 (1)研究对象的部分同一; (2)在学科发展史上,理论法学中的法哲学曾经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3)哲学对法学在方法论和观念方面的影响。 康德与黑格尔 哲理法学派 法学与政治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学科发展史法学中理论法学与政治学长期不分。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法学与社会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在法学和社会学中间产生了相互渗透的学科。 此外,法学还与自然科学存在联系,例如,法学与医学、法学与物理学、法学与化学等等。 社会生活呈现案件,法学研究案件 社会学法学 法律社会学 法律与社会研究 社会中的法律 法学与经济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公正与效率的兼顾 (3)经济学定理对于法学的影响(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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