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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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法学是什么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一、法学的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的: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而其他学问的发展并不一定以法制和秩序的存在为条件。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困惑、纠纷、矛盾和冲突寻找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用语”存在一定的差别。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应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二、西方法学发展的背景:1、公元前254年 科伦纽卡士大神官——在公众场合,在众人面前讲解法律条文2、公元前198年 阿埃利乌斯执政官——以其世俗的身份讲解法律知识(古罗马)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物的认识,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三、中国法学发展的背景:1、先秦时期 !封建时期注重礼法、刑法 ! “刑名法术之学” 、“刑名之学”刑:刑种 名:赏罚分明2、魏明帝时期 “律学”最早出现在:汗 律学的作用:对现行法律进行注解,解释。3、南北时期: 《南齐书》 :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 【法学】:最早出现的“法学”的字眼,相当于律学;与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有根本的区别。 四、中国与西方对于“法学”认识的区别:中国:注重对现行法律进行注释,解释。重归纳轻演绎;重考据轻理论;重实用技巧轻学理阐释;重刑轻民。西方:是对神事和人事的认识,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西方法学除了大量的实用知识、技巧,也还有大量的知识涉及到法律哲理、法律原理的思考。所以,西方法学理论的发展除了法学家,还有哲学家、理论家、政治学家、逻辑学家为此做出了贡献五、法学的层次:1、知识之学:法学是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体系2、智慧之学 初级智慧之学 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处理各种事情 高级智慧之学 创造法律知识3、精神之学 法学的本质是一种精神 【注】:法学是精神之学,促进发展法律, 法学的极致是一种信仰 捍卫法律社会。 六、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由日本输入;日本汉字“法学”一词由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第一章 法学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认识:1.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 2.研究实在法 3.研究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二、法对当前社会的作用 1、从社会中寻找规律,并用其来约束社会的人们 2、促进社会的进步 3、能够树立社会正义三、我国法学体系的划分 1.依法律部门而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2.依认识论而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1)理论法学释义: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2)应用法学释义: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他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 1、古希腊、古罗马——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 2、黑格尔:古希腊文化是西方人的精神家园。 3、古希腊哲人原创性地提出和阐释了正义和法治观念。 4、古希腊人已养成反思性的思考和自由辩论的习惯。 5、古希腊人致力法律哲学的思考,创建了自然、理性、正义、公平、平等、诚实等概念。(二)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1、黑格尔:古希腊文化是西方人的精神家园2、智者派:世界上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注】智者派对西方法学的三种认识:(1)法律就是习惯;(2)法律是强者的利益; 强者制定,保障强者(3)法律是一种契约。 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3、苏格拉底(Socrates):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1)苏格拉底试图克服智者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2)苏格拉底的思想:①天上地下万物的生存、发展、灭亡都取决于神的思想; ②通过事物来寻找规律 ③试图克服智者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4、柏拉图(Plato),代表作:《国家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理想世界【注】(1)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体是正义问题 (2)柏拉图发扬了苏格拉底的见解和知识,认为所有事物都存在各自“善”的理念(3)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柏拉图认为对事物的定义不是感性的,而必须关涉到事物的本质,该本质只能是思维或理智的对象,柏拉图把该理智的对象称之为“理念”。(4)柏拉图在其“理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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