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刑法核心精华50大重点难点解析攻略.doc
司法考试《刑法》需要掌握50个复习重点
1、虽然习惯法不能成為刑法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們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時,必须考虑的原因。此外,当存在有助于行為人的习惯法,行為人以习惯法為根据实行行為時,也許以行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也許性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向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简介贿赂的行為,没有被刑法规定為犯罪,因此,对这种行為只能以无罪论处。
3、尚有某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第159条的企业发起人、股东等。由于,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因而都可以成為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此意义上,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行為主体,并无特殊之处。但其他特殊身份并非如此。以贪污罪為例,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依法从事公务、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贪污罪的主体。此外,****罪也是疑似身份犯,而不是真正的身份犯,由于妇女也可以成為****罪的正犯(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实行的。因此,单位内部组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同意、同意或者承认而实行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组员实行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
5、过錯犯罪应当与过錯违法行為同样,成為作為义务的根据。既然刑法理论肯定过錯违法行為可以成為作為义务的根据,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过錯犯罪可以成為作為义务的发生根据。例如,甲的过錯行為导致了乙轻伤,同步产生了生命危险時,甲故意不救济因而导致乙死亡的,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杀人罪。再如,甲的过錯行為导致乙重伤,同步产生了生命危险,甲故意不救济因而导致乙死亡的,也应认定為不作為的故意杀人罪。
6、在自然意义的行為已经結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所,也有合法防卫的余地。例如,对于已经安顿了定期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為迫使其說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7、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程度与防卫过当。
8、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題,假如针对另一不一样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伤害故意举刀砍乙,此時恰好仇人丙出目前現场,甲转而将丙杀死。甲的行為针对不一样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甲為了抢劫一般财物,而对乙使用暴力,在强取财物時,发現乙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尚有枪支,就使用暴力仅夺取了枪支。甲的行為成立抢劫罪中断和抢劫枪支罪既遂(并罚)。
9、甲、乙二人站在山顶,見山下有一老人,甲对乙說:“你說将这块石头推下去能否砸着那老头?”乙說:“能有那么巧?”于是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滚下山,成果将老人砸死。甲、乙二人是间接故意。
在对成果的态度上,直接故意投了赞成票,过錯投了反对票,而间接故意投了弃权票。在间接故意的场所,行為人或者对成果的发生与否漠不关怀,或者内心决定成果发生与否由决意实行的客观行為任意确定。
10、甲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行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現对方是自已的胞兄乙,于是就停止了抢劫行為。甲的行為属于犯罪中断。
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時发現对方并非乙而放下qz,甲的行為成立犯罪未遂。
甲准备****妇女乙,在对乙使用暴力后发現乙面部被泼过硫酸,产生了嫌恶之情,没有实行奸淫行為。甲在认识到客观上可以实行奸淫行為的状况下,不是基于外部强制而放弃奸淫行為的,应认定為中断犯。
甲开枪射击乙,乙受惊吓而昏倒,甲误认為乙中弹倒地,又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甲的行為成立犯罪中断
11、甲、乙為走私,共同出资向丙雇了一条船。甲走私的是毒品,乙走私的是淫秽物品。甲乙二人成立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甲以****的故意,乙以抢劫的故意共同对丙实行暴力,由甲的行為导致丙死亡。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說,由于甲、乙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正犯,甲、乙都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甲承担****致死的责任,乙承担抢劫致死的责任。
12、在数人共同实行犯罪的场所,不规定数人之间直接形成共同实行的意思,通过某个行為人分别向其他行為人联络,间接地形成共同实行的意思的,也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
13、甲准备好毒药后放在自已的书架上,打算在乙到访時給乙喝,但在乙到访前,甲的女儿丙误当饮料喝了毒药。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杀人预备与过錯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4、甲盗窃了某文物的仿真品(价值3000元),后甲将该仿真品冒充真品以30000元的价格出卖給乙。对此,甲的行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由于甲的后一行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
15、保险诈骗行為都运用了保险协议,因此,保险诈骗行為都触犯了保险诈骗罪与协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最高刑是,协议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