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研究生教育专项扶持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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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研究生教育专项扶持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9月修订))
对由顺德区内设立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每月最高
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
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请,由“中心”受理,采用项目责任单位申请,“中心”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论证的形式。
申请顺德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合作机构补贴的,申请机构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在顺德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并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三)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研究生课程授课记录;
(四)已正式被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录取学员的录取通知书,学员在顺德区缴纳社保证明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与区政府、区教育局签订协议的高校合作机构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在顺德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并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三)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或顺德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四)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政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补贴的研究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在顺德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并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身份证、研究生证的复印件;
(三)高校、科研院所与顺德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研究生社会实践补贴的研究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在顺德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并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身份证、研究生证
顺德区内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或博士生工作站的设立文件;
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或博士生工作站关于引进申请补贴的研究生到企业开展社会实践的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与研究生签订的社会实践协议;
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班补贴的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在顺德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并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位证或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三)高校或高校合作办学机构在顺德区培养的证明;
(四)在顺德区缴纳社保记录;
(五)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单位、机构、个人专项扶持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一)“中心”负责材料核验和资格初审,提出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初步意见;
(二)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复审;
(三)向社会公示;
(四)“中心”办理项目扶持经费拨款手续;
(五)将评审结果及材料报资金监管部门备案。
申报与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与检查
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中心”以及理事会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项目和使用资金、成效显著的,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时给与优先考虑。对出现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未能通过检查的单位(或个人),“中心”有权停止该单位(个人)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中心应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国家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直至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在专项经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过失造成专项经费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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