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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
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
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
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
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
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
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
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
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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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
则。
第八条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
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
施。
第九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
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
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
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
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
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
行录取。
第十二条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
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
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
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
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