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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第5部分:杀虫剂防治棉铃虫 编制说明.docx

发布:2024-09-25约1.37万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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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杀虫剂防治棉铃虫》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第5部分:杀虫剂防治棉铃虫”的修订工作(计划号T-326),项目周期16个月。

(二)制定背景

棉铃虫在我国各棉区均有发生,在黄河流域、西北内陆棉区常年发生量大,为害重,是常发区;在长江流域棉区,呈间歇性大发生。一般年份棉铃虫造成的棉花产量损失达10%-15%,严重年份可达30%-50%。虽然自1997年Bt棉花的种植有效控制了棉铃虫对棉花的为害,但Bt棉花杀虫蛋白表达量在棉花生育过程中有明显的时空动态变化,苗期和蕾期杀虫蛋白表达量较高,花期呈下降趋势,花铃期下降最为明显,到铃期和吐絮期含量略有回升。因此,棉铃虫发生量较大时,三、四代棉铃虫仍需要喷施化学农药进行防治,而且长期监

测结果显示田间棉铃虫已对Bt棉花表现早期的抗性,在大发生年份可能也要补充杀虫剂防治。因此,制定评价杀虫剂防治棉花棉铃虫的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对于筛选高效农药、保证棉花高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应用的是现行国家标准是《GB/T17980.5-2000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第5部分:杀虫剂防治棉铃虫》,于2000年2月1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此标准为确定防治棉铃虫的最佳田间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虫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了依据。但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标准存在调查要求过细、相关表述不合理等情况,制约了棉花上防治棉铃虫杀虫剂的评价和棉花产业的更合理更高效发展,主要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中调查方法中需要在药前记录幼虫数和卵数,并将田间至少50粒带回在室温下保湿培养,测定不同时间的卵孵化率,实际上卵孵化情况对于杀虫剂最后的药效影响不大,不调查卵对最后的药效影响不显著。标准中的调查方法和过于繁琐,不方便的标准的执行和使用。

2.描述不明确、不方便使用。标准中规定的环境条件、对照药剂、空白对照、用药量等不明确,表述上模糊不清,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不方便的标准的执行和使用。

3.药效计算方法可操作性差,计算药效时需要把每天的对应卵孵化成幼虫数进行统计,而且计算公式过多,过于繁琐、工作量大,很难推广和应用。

因此,将现有标准进行简化、明确,可以更为直观、合理、统一

的进行杀虫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建立安全、合理的使用技术提供较为全面的标准支撑。修订后的标准规范了杀虫剂防治棉花棉铃虫幼虫田间药效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该标准实施后,将更加科学的评价杀虫剂对棉花棉铃虫幼虫的田间防治效果,促进农药新产品的研发和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总体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项工作,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单位参与完成相关项目工作。

(四)编写人员与分工

标准制定过程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单位的人员参与资料收集、文本完成、验证比对、数据处理等工作。

(五)起草过程

2020年,标准起草单位开始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拟订标准修订计划。面向全国农药试验机构、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等单位公开征求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准则相关国家标准修订意见。

2021-2022年查阅了国内外有关专利、技术标准、论文等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团队前期的相关研究数据和公开征求的修订意见,完成标准修订初稿。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2023年,开展了田间试验和数据处理,初步形成了编制说

明和标准修订初稿。

2023年12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第5部分:杀虫剂防治棉铃虫》的修订工作(计划号T-326)。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分工落实。

2024年1月-3月,进一步开展了标准涉及的相关方法优化工作。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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