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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docx

发布:2021-07-20约3.7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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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 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 一、西方国家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学说 在西方,有很多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学说,最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涉及习惯、道德、利益、暴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人类生来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受制于其他人的政治权利。1 但对于建立在公共合意基础上的政府和法律,参加契约的人就应当服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 这种对政府的服从除直接同意外,还有间接同意。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洛克、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人。 功利主义论的主要观点是: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但首创者是英国的边沁。 暴力威慑论的主要观点是: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惧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其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它完全将公民的守法行为看作是被动的,从而湮没了公民守法的主动性。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法哲学界出现了一种关于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趋势。 法律正当论的主要观点是: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昂戈尔:“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动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 二、公民守法的根本力量 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一定存在着某些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些更为根本的力量。它们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在近代、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对正义的追求和公民的守法精神。 (一)对正义的追求使人们遵守法律 人类始终存在着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目的。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为止。”3 尽管对于个人,正义未必比物质财富或其他事物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但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而言,正义要比物质财富有着更大1 2 参见[英]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4页 3 [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页 的价值——正义的社会制度保证人们协作劳动,共同生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正义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和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因此,正义应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首要追求目标。 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对于个人正义,西赛罗有一个被西方思想界视为经典的定义:“使每个人获得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的精神意向”4,但若将这一定义用于对制度正义的解释就显得极其勉强。因为制度不是人,不具有精神意向。 制度的正义表现为政体结构的正义。在当代,政体结构形式都表现在法律(宪法)的规定中。因此,可以说,制度的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正义上。人类自觉的将对制度正义的追求具体到对法律正义的追求上来。当法律正义基本得到保障时,人们便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5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那么,为什么大部分的法律代表着正义呢?我们可以从法律的作用方面进行分析。 1、法律可以保障安全。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6 保障安全不仅是对该社会的成员的生命、人身给予近乎绝对意义的保护,而且是对该社会的成员的自由权利给予保护。 2、法律可以维护平等。西方近代启蒙学者指出:任何人都找不出适当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天生地应当高于别人,天生地应当统治别人。人与人平等这种看法和要求一旦成为社会的普遍看法和要求,它就不能简单地体现于人们生活的个别、偶然的事件中,而要普遍地体现在人们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事务中。因此,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就必须具备维护平等这种作用和性状。平等体现为:⑴ 基本义务、权利平均分配的原则。⑵ 实际利益的分配原则,即“获得与付出平等”。⑶ 责任承担原则:“付出与付出平等”。⑷程序意义上的机会均等原则。 3、法律可以促进自由。个人自由是人的道德权利,是使人能像“人”一样生活所不可缺少的资格和条件。卢梭曾指出:自由不仅是人的权利,甚至是人的义务,失去它,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7 个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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