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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章程 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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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1 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地区)注册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 市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外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 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 股东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 人。 第十三条 撤换董事(或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请删除此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七章 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 人。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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