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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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宏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目 录
总则
宗旨、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
财务会计
劳动管理
工会组织
期限、终止、清算
规章制度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
投资者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责任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第条公司:
第条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继续委派或撤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继续委派或撤换。
第十七条监事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条公司设经理1人,。
第十条经理直接对董事负责,组织领导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经理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具体定。
第十二条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聘请,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可兼任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十四条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第条经理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决,可随时解聘第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办理。
第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条公司的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条公司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售及购入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通过。
第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条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条公司职工的、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按照规定办理。
第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由公司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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