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监测方案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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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碘盐监测方案
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策略。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食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碘盐,必须长期、系统地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特制定碘盐监测方案。
监测范围和对象
全省的所有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
第二层次:居民户
二、监测方法
(一) 抽样频次
1、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2、第二层次:每年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二) 抽样方法
1、第一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1。
2、第二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2。
(三)检测方法:
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 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四)判定标准
1、第一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执行GB 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15mg/kg(20-50mg/kg)。
2、第二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20-50 mg/kg。
3、非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5mg/kg。
4、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5- 20 mg/kg(不含20 mg/kg)。或50 mg/kg。
三、监测指标
(一)第一层次:批质量合格率、盐碘含量均数、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
(二)第二层次: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4。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全国碘盐
监测方案》,制定全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碘盐监测工作;
2、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碘盐监
测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2)收集、汇总、分析、反馈监测结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第一层次碘盐监测工作和实验室检测;
(2)负责抽取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第二层次碘盐监测点(乡镇、
村或居委会);
(3)负责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本地区监测结果。
3、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根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确定的监测点开展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
(2)总结、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县(市、区)监测结果。
五、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和反馈
第一层次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月收集、检测、汇总、分析碘盐监测数据,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被抽检单位;并于下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年7月底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将本年度的工作资料汇总报告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第二层次
1、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分别汇总、分析本地区各县(市、区)监测数据,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7月底前,分析全省(市、区)监测数据,将数据软盘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报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附录1:
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碘盐监测抽样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
1、抽样方法:
对任一批量食用盐,按东、西、南、北、中不同方位,抽取9个单位产品,每个单位产品从中抽取50g以上样品,如遇大包装中是小袋产品,则任取一小袋为一份盐,采得9个份盐。
2、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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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QU≥k且QL≥k,则该批产品合格。
若QU<k或QL<k,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其中,k:接收常数(k =1.11); n:盐份样数(n=9); xi:每份盐样的盐碘含量; :该批盐碘含量均值;σ:该批盐碘含量标准差;U:上规格限(U =50.0);L:下规格限(L =20.0);QU:上规定限的质量统计量;QL:下规定限的质量统计量。
*注此方法摘自《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 8618-2001)
附录2:居民户碘盐监测抽样方法
1、监测时间:每县每年于3月1日至6月30日间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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