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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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冲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已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第28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 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对企业用工管理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模式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十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自动按双倍计算 试用期大大缩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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