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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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
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实验室 刘逖 叶武 武朝辉
1 引言:两种价格波动与价格稳定机制
价格稳定制度(如涨跌幅限制)的基本目的是限制证券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度波
动。然而存在两种不同的价格波动: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导致的基本波动和因噪音交易
等导致的临时波动。
对投资者和监管者而言,理解这两种不同的波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交易者而
言,他们可以根据不同性质的波动性来预测证券价格的未来变化,从而决定投资策略。对监
管者而言,监管者无须(且不应)对证券的基本波动性施加持久性的影响,但却可以采取有
效措施以降低临时波动性。
价格稳定措施(包括涨跌幅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限制临时波动性,而不是限制基本波
动性。如果某项价格稳定措施在限制临时波动性的同时,也严重限制了基本波动性,那么,
可以说该项价格稳定措施不是有效的、成功的措施。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价格稳定机制主要有三种情况:(1)对除首日上市证券(或长
期停牌后复牌证券)等以外,对非 ST 股票、基金等交易设置每日 10%、对 ST 股票设置 5
%的涨跌幅限制;(2)对首日上市(或长期停牌后复牌)证券,国债和企业债券涨跌幅限制
为 30%,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涨幅限制为 100%,跌幅限制为 50%,股票涨幅限制为 1000%,
跌幅限制为 50%;(3)最大报价档位(有效申报)限制,如规定申报价格不超过即时揭示的
最优申报价格的上下 10%等。
在这三种形式中,涨跌幅制度影响最大,故本文从 10%或 5%的涨跌幅制度出发考察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价格稳定机制,分析涨跌幅限制对市场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2 研究数据与方法
我们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为考察对象,样本区间为 2000 年1月 1 日至2005
年 12 月 31日。样本数据包括日间数据和日内数据。日间数据包括每个交易日每只股票的前
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和交易量等数据,日内数据包括相关交易日的所有申报(订
单)、逐笔成交数据和五档行情数据。
本文认为涨跌幅制度对基本波动性和临时波动性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把股价
达到涨跌幅的情况分为两组:由于基本波动导致的涨跌停现象(A 组)和由于临时波动导致
的涨跌停现象(B 组)。我们假定,在基本价值发生变化且导致当日股价(收盘价)达到涨
跌停时,次日股价将继续沿同一方向运动,而在临时波动情况,次日股价将发生反转。设
P 为某股票在 t 日的收盘价,P 为日股票涨跌限制幅度 (普通股票为 10%,ST 股票为5%),
t L
则 A、B 组事件可定义如下:
A={P | (P -P )/P =P 且(P -P )≥0}∪{P | (P -P )/P =―P 且(P
t t t-1 t-1 L t+1 t t t t-1 t-1 L t+1
-P )≤0}
t
B={P | (P -P )/P =P 且(P -P )<0}∪{P | (P -P )/P =―P 且(P
t t t-1 t-1 L t+1 t t t t-1 t-1 L t+1
-P )>0}
t
同时,为实证研究涨跌幅限制的影响,我们对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未达到(或
接近)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进行分组比较。我们将考察样本分为三组:
I 组: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10%)的股票;
II 组:收盘涨幅或跌幅在 9%至 10%之间(不包括 10%);
III 组:收盘涨幅或跌幅在 8%至 9%之间(不包括 9%)。
沪市股价达到涨跌停现象非常普遍,表 1 显示,沪市 A 股(不含 ST 股票,下同)6 年
来年均有 1153 次涨跌停事件,其中 A 组占比约三分之二。而且,涨停的次数均远远大于跌
停的次数(日中达到涨停后收盘仍维持涨停的概率,也远大于日中跌停后收盘仍维持跌停的
概率),这说明,涨跌幅制度更多地是限制了股价上涨,而不是下跌。
由于 ST 股票(含*ST 股票)的涨跌幅为 5%,故其涨跌停事件也更为普遍, 以 2005
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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