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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第一节 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更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地点支付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的三种契约关系 二、信用证的内容 (一)关于信用证本身 开证行、性质、号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和有效期 (二)关于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等 (三)单据部分 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及其他单据 (四)货物描述部分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 (五)关于运输部分 装运港、接货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转运等 (六)其他事项 三、信用证的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银行只处理单据而非货物本身。 四、信用证的优点 对出口商收款有利; 减轻了对进口商的资金占用; 开证行风险小收益大。 五、信用证的缺点 只处理单据而不考证货物,易导致欺诈; 手续繁琐,费用又高。 开证申请人 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通常指进口商。其义务是: 按合同规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与合同规定一致的信用证 交付押金或作质押 及时付款赎单 开证行 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方银行。其权责如下: 根据申请书内容开证 第一性付款责任 终局性付款责任 取得质押或者押金的权利 付款或拒付的处理 通知行或转递行 将开证行开出的以该行为收件人的信用证或开证电报的内容,照转或另拟通知书通知受益人的当事人。 检验信用证的真伪 及时澄清疑点 通知或转递完毕后向开证行收费 受益人 是信用证下权利的合法享受者,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常是出口商。 履行合同义务 按要求制单 修改信用证权利 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有权收款 议付行 是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邀请,并根据受益人的要求,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最后再向指定的银行索回垫款的银行。 有权不议付 必须严格审单 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其他当事人 偿付行 是开证行的出纳,不审单 付款行 是被开证行指定为汇票付款人或代开证行执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付款行有权决定是否付款,一旦付款就无权追索。相当于无追索权的议付。 保兑行 接受开证行的邀请,对信用证加注保兑的银行。承担同开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案例 开证行:BANK AL BILAD 受益人:GALANZ 目的地:SAUDI ARABIA 疑点:1.该证要出船证,不能转运,LOADING PORT是SHUNDE,并要求商会加签;2.INSPECTION CERTIFICAT 签章要与银行留底一致;3.有出SPARE PARTS 但L/C 没要求。 结果:产生三个不符点: 1. 船证没有加签; 2. IC签章与银行留底不一致; 3. 装运了L/C没要求的货物。 一、是否以附带商业单据为付款条件: 光票信用证 仅凭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可用于非贸易结算中,如旅游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凭汇票及商业单据付款或仅凭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 二、按信用证的性质分: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是否加具保兑划分: 未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通常是通知行作保兑行 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 受益人负担保兑费 四、以付款方式的不同分: 即期付款信用证 提交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立即付款 一般不出具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 付款期限为远期,但不开远期汇票或根本不须汇票 为合理避税创造的,多见于欧洲大陆银行。 承兑信用证 付款为远期,且开立远期汇票的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不得作为承兑人,而仅限于银行 假远期信用证: This usance drafts are payable on a sight-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buyer’s account. 议付信用证 开证行指定某一家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的信用证 公开议付和限制性议付 六、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受益人将信用证上的权利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开证行必须明确“可转让”信用证 第一受益人向转让行支付转让费 背对背信用证 中间商以原证为抵押向某银行申请开出以供货商为受益人的新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个开证行,而对背信用证有两个独立的开证行。 优点:将进口商与供货商隔绝,对中间商有利。 七、备用信用证 以信用证形式出具的担保。当开证申请人不履行规定义务时,只要受益人提交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单据或文件,就会得到一定金额补偿。 对照L/C单据要求仔细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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