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CYSP0003S-2018干制食用菌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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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YSP
乐陵市昌悦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YSP 0003S-2018
干制食用菌
2019-03-20 发布 2019-04-10 实施
乐陵市昌悦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CYSP 0003S-2018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昌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照程。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 年,到期复审。
I
Q/CYSP 0003S-2018
干制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用于以国家规定的可食用的干制食用菌(如:香菇、茶树菇、草菇、蘑菇、木耳、银耳、猴
头、竹荪、松口蘑(松茸)、口蘑、红菇、松露、白灵菇和牛肝菌等)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挑选、包装制
成的非即食的干制食用菌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 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可食用的干制食用菌(如:香菇、草菇、茶树菇、蘑菇、木耳、银耳、猴头、竹荪、松口蘑(松
茸)、口蘑、红菇、松露、白灵菇和牛肝菌等)
应干净,无杂质,符合GB 7096、GB 2762、GB 2763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1-5
Q/CYSP 0003S-2018
原料验收→挑选→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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