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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修改初稿).docx

发布:2018-08-18约3.3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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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生产物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修旧利废 修旧利废是指对设备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等物资,通过自行修复、拼装、外委维修等修复方式恢复使用用途,以达到节约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费用或延长检修周期的一系列活动。 3.2物资 物资是指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 3.3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是指废弃的和陈旧(闲置)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长期库存的物资。 4.引用标准和规范 无 5.制度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坚持“综合利用、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 的方针。 5.1.2遵循“变废为宝、变坏为好、变旧为新”、“物尽其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5.2范围界定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视为修旧利废: 5.2.1多年闲置的旧设备、旧零部件的恢复使用。 5.2.2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使用。 5.2.3报废设备中部分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2.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使用。 5.2.5各种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6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7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再使用。 5.2.8各种叶轮、轴的修复再使用。 5.2.9各种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仪器仪表的修复再使用。 5.2.10各种电机、电瓶的修复再使用。 5.2.11废旧电缆的回收再利用。 5.2.12各种轮胎的翻新再使用。 5.2.13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5.2.14废旧润滑油、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经澄清、过滤的再生利用。 5.2.15法兰、弯头等管件的回收修复再使用。 5.2.16金属板材、管材、型材的回收再使用 5.2.17其他有回收价值,生产活动中可以再次利用的物资。 5.2.18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等小改小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 5.3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不列入(或不视为)修旧利废: 5.3.1经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 5.3.2正常的检修维护和设备抢修。 5.3.3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5.3.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不合算的设备。 5.3.5经检测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5.4职责权限 5.4 5.4.2 5.4 5.4 5.4.5 5.4.6 5.4 5.5管理流程 5.5.1初步鉴定 生产技术部技术人员应对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部件、材料等物资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部分登记造册。经初步鉴定修理费用超过新品价值 5.5.2证据留存 5.5.3责任落实 5.5.4修复验收 修复单位可在每周一、三、五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修旧利废验收单》,生产技术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的废旧物资由物资组入库保管 5.5.5修复物资的使用 5.5.6统计汇总 5.6质量认定 5.6 5.6.2 5.6.3 5.6. 5.6. 5.7价值计算 5.7.1 (1)修旧利废价值=(修复后价值-修理费-物资残值)×修复物资使用寿命÷新物资使用寿命 (2)修旧利废价值=修复后价值-修理费-物资残值-寿命折算价值其中:修复后价值=物资原值×80% 物资残值=物资原值×10% 寿命折算价值=物资原值×30% 修理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发生的其他费用 5.7.2 5.8考核办法 5.8.1结算周期 公司对各部门奖励的结算周期为90天,即每个 5.8.2奖励金额 公司对修复后物资再次使用的部门予以奖励:季度累计,按修旧利废价值10% 5.8.3奖励认定 5.8.4奖励分配 经生产技术部认定的修旧利废物资,可提取奖励金额80%发放给修旧利费单位,用于奖励参与该项修旧利废的有关人员;余额待寿命满足第十九条要求后可发放,如未能满足寿命要求,视情况减免余额发放。 如修旧利废物资的修复和使用不是同一车间/部(室),则奖励金额按照修复50%、使用50%分配。 5.8.5表彰奖励 5.8.6 5.8.6.1车间/部(室)修旧利废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车间/部(室)绩效工资100元,主要责任人效益工资 5.8.6.2明显可以修旧利废的物资,没有二次利用的,每次考核责任车间/部(室)绩效工资100 5.8.6.3虽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但长期不用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考核责任车间/部(室)绩效工资 5.8.6.4举报修旧利废弄虚作假者,每次奖励100 5.8.6.5未经鉴定允许进入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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