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期末论文解析.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 成绩: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构建与相关工作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转变观念,以新的视角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是国外文化遗产保护上经验做法文化遗产保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在2010年8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属于传统口头文学组成部分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式上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表现为具体的物体,因此又被称为“有形文化遗产”;而后者则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艺、知识等抽象形态表现出来,不具有具象的物质形态,因此又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只是相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物质的因素,物质文化遗产中也有非物质的、精神、价值的因素,只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强调实物保护的层面,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强调知识技能及精神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象征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如何对其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一方面,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事情亦大量存在,这样就出现了保护和开发、传承和利用等方面的辨析和论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为多种学科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其自身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遗产的保护,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遗产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政令不一。
如一处遗产地往往分属多个单位管辖。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背景,各有各的靠山。互相掣肘,遗产遭殃。此外,地方政府官员及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泊,缺乏对这些文化遗产价值的定位和判断,结果导致许多文化遗产被随意破环、拆除。
旅游开发虽然在世界其他国家并不是对文化遗产构成侵害的首位因素,但是在中国,却成为文化遗产的最大威胁。失控的旅游开发,尤其是不合理的、违规的旅游开发,已经造成中国的遗产文化最严重的破坏。近年来,随着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少遗产地都出现了旅游设施建设过度、游人数量过多的现象,以及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的倾向。为此,不少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乃至永远失去了它们本来面貌。即使一些被认为是管理得比较好的文化遗产也存在不少严重隐患和潜在危机。如何避免大规模的建设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珍贵的文化、自然遗产的破环,并使自然、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是当前一项重大课题。
遭破坏的综合原因。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提及文化遗产遭到破环的一些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许多因素并不在人类的控制中,大多数属于“天灾”范畴,如;汶川、玉树地震等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另一类,则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破环,人类对此类破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完全是属于“人祸”,如: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随意摒弃等。
管理与体制的漏洞。
管理上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我国出台的《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覆盖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缺陷是破环遗产的行为得不到惩罚和警告。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