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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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赤峰峰市市农农村村牧牧区区土土地地承承包包经经营营权权确确权权登登记记颁颁证证试试点点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切实做 我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的意见》 (农经发 〔2011〕2号)精神,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
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 〔2014 〕9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农村土地
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牧区稳定、
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宗旨,认真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农牧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
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
二、基本原则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
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
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严
禁借机违法调整农牧户承包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范围
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我市巴林左旗被确定为自治区整旗推进
试点单位。试点时间自2014年8月开始,到2015年6月底结束。我市
其他11个旗县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牧区集
体土地。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技术方案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2539-2014)三个行业标准要求,建议采用的实测方法是:全
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全球卫星定位技术+人工实测、航拍
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一)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培训考核合格的
人员组建队伍,以2-3人为一组,由农牧民指认地界,采用
GNSS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
收机、全站仪 (RTK )等逐地块测量承包地界址点、界址线;
(2)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
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小而碎,且精度要求高的地区。
(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人工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培训考核合格的
人员组建队伍,以2-3人为一组,采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对整
片大地块进行测量,获得整片大地块界址点、界址线; (2)由农
经人员、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民代表到农牧户承包地
块,用手持GPS实测或用钢尺对承包户代表指认的地界进行测量;
(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结合 (1)、 (2)全实测成果,
进行校正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并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集中连片,地形平整的地区。
(三)航拍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用大飞机或无人
机航拍地面图像,制成基础工作底图; (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
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对图像上不
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 (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
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界有显著标志物的地区。
(四)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购高分辨率的卫
星遥感图像或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二调”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
权登记发证图件,制成基础工作底图; (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
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绘技术对
图像上不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 (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
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面积大、地界清晰的地区。
由于全面用手持GPS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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