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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doc

发布:2017-11-13约6.46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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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队伍建设水平,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岗位聘任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实现聘约管理,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办学质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效能,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以教师职务和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勤政廉洁、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考核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为补充,逐步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权威性。 年度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本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工资福利待遇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事宜。 第五条 考核按岗位类别分组实施。各类别由院领导和职工代表参加组成考核组,人数一般为5—7人,具体组织本类别的考核工作。各考核组的组成应考虑到参加考核人员的类别构成情况,体现出各类人员的代表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分为教学组、党政管理组。 第三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考核范围为本院聘用的在职教职工。属于安徽农业大学编制的教职工,其考核办法按安徽农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境外或借调在外单位工作者。 2、离职从事个人业务或经营类活动,未与学院签订合同者。 3、被立案审查人员已停职者;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者;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者。 4、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假、陪读、探亲等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5、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第四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廉: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考核类别及适用人员: (一)教学人员:指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管理人员:指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对于“双肩挑”人员,应以本人的主要工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对其兼职工作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表现较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技术等级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聘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优秀: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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