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利能力的实证研究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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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利能力的实证研究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研究意义:我国中小企业板自2004 年设立以来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发展又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问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规模小,在行业准入、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不平等。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板中有近90%的民营企业,具有明显的民营及家族企业特征,对于中小板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广大投资者对其经营业绩倍感关注,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报道也是各有其词,考虑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现状分析来探讨其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论对于中小企业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分配,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预期目标: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探索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最能促进中小企业盈利能力的增长,也就是说要通过定量研究的方法寻找最能促进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增长的股权结构。
2.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由于国内外学者对股权结构的研究变量选取的不一致,从而导致了他们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
(1)国外研究现状
理论界对股权结构的正式研究始于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Meckling,1976)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一文中将股东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部股东,另一类是公司外部股东,他们指出公司内部持股股东与外部股东利益存在不一致,但是随着经理人员持股比例的增加,双方利益将会向趋同的方向发展,企业盈利能力会随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
Shleifer和Vishny(1986)最早指出,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大股东认识到监督管理层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来克服股权高度分散所引发的“搭便车”问题,而且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股权集中型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Edwards和Weichenrieder(1999)以德国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的结论表明,股权集中所带来的监督效应及因现金流量索取权增加而减少的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明显超出伴随控制权增加而产生的控制权私利。因此说明股权集中有利于企业的盈利能力。
Lins在2000年对22个新兴市场国家(除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公司股权结构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索取权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递增,尤其以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情况下,企业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其他企业。
现代对股权结构的研究最早要追溯到伯利和米恩斯(BerleMeans,1932)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研究的范式,指出了分散的股权结构对盈利能力具有不利的影响,他们认为当经理人员只拥有很少股权且股权分散时,公司资源可能被调度来最大化经理人员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La Porta等(1999)认为股权分散程度与企业盈利能力成反向相关。他认为:如果控股股东和外部小股东之间出现利益不协调,两者之间有可能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可能会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
德姆塞茨(1983)1985)511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以股权集中度作为被解释变量,盈利能力指标作为解释变量,通过回归发现,盈利能力与股权集中度指标之间不存在线性回归关系。
Morek,Shleifer和Vishny(1988)通过对《财富》500强中的371家企业进行研究,其结论与Demsetz和Lehn 相似,即在股权结构与盈利能力之间均不存在显著线性相关性。
同年,Holderness和Sheehan通过对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与股权非常分散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少于20%)Q值与会计利润率的比较,做了相同的研究,发现它们之间的盈利能力没有显著的差别,也获得同样的结论。
Demsetz和Villalonga(2001)的研究进一步发现,股权结构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
1988年,Stulz建立的模型得出结论,即企业盈利能力最初随着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而后开始下降,即盈利能力与内部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曲线关系。
麦康奈尔和瑟维斯(1990)Myeony-Hyeon Cho(1998)500家制造业公司的数据整理得出公司股权结构因区间不同而使企业盈利能力不同,当内部股东拥有股权比例在0~7%,7%~38%以及38%以上的三个区间时,企业盈利能力分别随着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减少、增加。
(2)国内研究现状
许小年和王燕(1999)1993~1995年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分析表明,法人股比例与企业盈利能力正相关,而且前5大股东和前10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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