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讲 第六章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五)(2011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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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法采用直接工程费指标,是将拟建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而得出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编制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工程。
(1)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相同时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在直接套用概算指标时,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与概算指标中的工程建设地点相同;
②拟建工程的工程特征和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中的工程特征、结构特征基本相同;
③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与概算指标中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差不大。
(2)拟建工程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即必须对概算指标进行调整后方可套用。调整方法如下:
①调整概算指标中的每m2(m3)造价。
这种调整方法是将原概算指标中的单位造价进行调整,扣除原概算指标中与拟建工程结构不同部分的造价,增加拟建工程与概算指标结构不同部分的造价,使其成为与拟建工程结构相同的工程单位直接工程费造价。
计算公式如下: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J+Q1P1—Q2P2
式中:
J——原概算指标;
Q1——概算指标中换入结构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标中换出结构的工程量;
Pl——换入结构的直接工程费单价;
P2——换出结构的直接工程费单价。
则拟建工程造价为:
直接工程费=修正后的概算指标×拟建工程建筑面积(体积)
求出直接工程费后,再按照规定的取费方法计算其他费用,最终得到单位工程概算价值。
②调整概算指标中的工、料、机数量
扣除原概算指标中与拟建工程结构不同部分,增加拟建工程与概算指标结构不同部分,使其成为与拟建工程结构相同的每100m2(1000m3)建筑面积(体积)工、料、机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的工、料、机数量
=原概算指标的工、料、机数量 + 换入结构件工程量×相应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换出结构件工程量×相应定额工、料、机消耗量
以上两种方法前者是直接修正概算指标单价,后者是修正概算指标工料机数量。修正之后,方可按上述方法分别套用。
典型题目:当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编制概算时,必须要调整的因素是( )。
A.质量类似和进度差异
B.时间差异和地点差异
C.建筑结构差异和价格差异
D.质量差异和价格差异
答案:C
典型题目:某新建单身宿舍一座,其建筑面积为3500㎡,按概算指标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等算出单位造价一般土建工程为640元/㎡;采暖工程32.00元/㎡;给排水工程36.00元/㎡;照明工程30.00元/㎡。
但新建单身宿舍设计资料与概算指标相比较,其结构构件有部分变更,设计资料表明外墙为一砖半外墙,而概算指标中外墙为一砖外墙。
根据当地土建工程预算定额,外墙带型毛石基础的预算单价为147.87元/m3,一砖外墙的预算单价为177.10元/m3,一砖半外墙的预算单价为178.08元/m3;
概算指标中每100㎡建筑面积中含外墙带型毛石基础为18m3,一砖外墙为46.5m3。新建工程设计资料表明,每100㎡中含外墙带型毛石基础为19.
请计算调整后的概算单价和新建宿舍的概算造价。
解析:
(1)首先对土建工程中结构构件的变更和单价进行调整,过程见表。
土建工程概算指标调整表
序号
结构名称
单位
数量(每100m2含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土建工程单位面积造价
换出部分:
640.00
1
外墙带形毛石基础
m3
18
147.87
2661.66
2
一砖外墙
m3
46.5
177.10
8235.15
合计
元
10896.81
换入部分:
3
外墙带形毛石基础
m3
19.6
147.87
2898.25
4
一砖半外墙
m3
61.2
178.08
10898.5
合计
元
13796.75
结构变化修正指标
640.00-10896.81/100+13796.75/100=669.00(元/ m2)
(2)修正后的土建单位工程造价669.00元/ m2,由于其余工程单方造价不变(已知:采暖工程32.00元/㎡;给排水工程36.00元/㎡;照明工程30.00元/㎡)。因此,经过调整后的概算单价为:
669+32.00+36.00+30.00=767(元/ m2)
(3)新建宿舍楼概算工程造价为:
767×3500=2684500(元)
(3)类似工程预算法
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
适用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的情况,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与概算指标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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