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量器具及设备备件消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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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量器具及设备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和明确使用工量器具及设备备件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工量器具及设备备件的管理职责、采购及领用办法。
2.2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分厂。
3 术语
本办法中的工量器具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与质量监测需要而配发的器具。
4 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各部门现场工艺作业需要,制定各专业和岗位工种生产工具的配置标准。
4.2 生产部动力设备科负责各部门生产工具、工位器具、设备备件等物资损耗标准的审查制订及申领采购计划的统计汇总、审核(合理性审核),建立健全各部门月度生产工具及设备备件物资损耗统计台帐,并对生产工具及设备备件物资的采购质量及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可参与指定采购供方的考察评审,同时负责指定物资更新换旧管理)。
4.3 质量部负责制定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台帐;负责损耗标准的审查制订与申领采购计划的统计汇总、审核与批准,同时对计量器具的采购质量及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可参与指定采购供方的考察评审,同时负责指定物资更新换旧管理)。
4.4 采购部负责生产工具、设备备件、计量器具物资的采购,对待产生质量争议的工量器具及设备备件联系更换或进行质量索赔。
4.5 生产部仓储科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领用部门生产工具、计量器具的发放登记台帐(含生产工具的注册编号)及更新回收记录。
4.6 生产部动力设备科负责非易损耗类生产工具及设备备件的损坏鉴定与组织维修,以及旧件的集中回收管理。
4.7 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物资台帐及领用记录,同时负责易损耗类生产工具、设备备件的损坏鉴定及旧件的集中回收管理。
4.8 质量部负责各类计量器具的损坏鉴定与组织修复,负责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具体见体系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9 财务部对属公司固定资产类的生产工具、计量器具实施即时监控,按期协助仓储科盘查,核对各部门的生产工具、计量器具实物及保管台帐,以便报备至主管部门做相应处理。
4.10 企业管理部负责落实公司生产工具、计量器具物资损失情况的争议仲裁及奖惩实施。
5 管理规定
5.1 采购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设备备件应当在专营机构和生产厂进行采购并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
5.2 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应依据各部门岗位工种实际需要而配置,但需落实到直接使用人并确定责任保管与归属关系,当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责任保管人发生岗位变动时,保管责任部门因根据《报到程序表》及《岗位离辞职交接表》收回相应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或重新配发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并做有关记录,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5.3 技术部与人力资源部即时根据岗位人员增减需求调整使用单位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的配发标准,并及时通知生产部仓储科;
5.4 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形,严禁寄售、倒卖和转让他人。
5.5 仓储科按部门建立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的领用台帐,各保管部门可按使用单位建立生产工具与计量器具班组一卡制的管理,各生产班组则对在职职工建立对应的个人领用登记档案并将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5.6 生产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各部门保管的生产工具做内部调配管理。
5.7 质量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各部门保管的工量器具作内部调配管理。
5.8 需交旧领新的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设备备件,到期后应按规定交旧后方可发放新品,工作变更或离辞职时,应将原工种旧交回。不能交旧的,按规定的残值赔偿后方可领新。
折旧残值=原值×(1-已使用年限/规定年限)×100%。
6 报废及调换
6.1 对于经使用后发现损坏或丢失的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设备备件,需当天内立即到保管部门(视生产工具、计量器具及设备备件易损程度分使用部门与仓储科)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发放人须对回收旧件作登帐保管,纳入废品回收流程管理),由保管部门在换发后当月内及时通知报废鉴定部门集中办理损坏鉴定手续。经鉴定如属人为(含操作不当)因素至损的,则责任人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维修成本或报废成本),不能交回旧品的,则按相应价值赔偿。如属自然因素(产品本身质量缺陷)至损的,则责任人可免于索赔,工作变更而发生领用时,应将原工种旧品交回。
6.2 保管部门次月初凭报废鉴定部门出具的《物资报废申请单》汇总上月员工扣款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通知扣款,同时办理报废物资清库处理工作;
6.3 动力设备科定期根据保管部门汇总整理的各项实际报废生产工具及设备备件统计表(含易损耗类及非易损耗类生产工具及备件)进行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6.4 质量部每月凭仓库汇总整理的各项实际报废计量器具统计表进行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7 报表管理
7.1 各部门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下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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