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威海市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服务提供者): 乙方(接受服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婚纱(艺术)摄影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拍摄套系名称: (拍摄套系名称详见店堂);
2、日期约定:拍摄日期: ,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 ;
3、拍摄照片约定: 拍摄照片总张数不超过入册张数的 倍。入册外的照片经乙方认可,按 元/张收费刻入光盘;
4、拍摄场景的约定: ,外景地点为: ,外景拍摄产生的交通等费用由 方承担;
5、后期制作约定:
,乙方如需增加入册照片数量可按 元/张收费入册;乙方如需提前取得相册等成品,须按 元/日支付甲方加急费;
6、服装约定: , 拍摄时提供服装可在本店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服装以 元/套的价格使用;
7、造型化妆约定:_ ,
乙方需另付费项目: ,收费标准: ;
8、赠送约定: ;
9、其他约定: 。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拍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其他费用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2、经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
(2)两次付款:预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定金不得超过摄影服务费全额的20%且可抵摄影服务费),拍摄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甲方如需对照片进行艺术处理须征得乙方认可;
2、甲方给乙方提供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时应明确价格,若乙方不认可,甲方应当乙方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3、拍摄的影像资料(包括成品)超过 个月乙方未领取的,甲方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告知义务履行后乙方仍不取件时,甲方可作妥善处理并不负保管责任;
4、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应避免日晒、受潮,在正常保存下 月之内出现开胶、变形或脱色等质量问题的,应无偿返工制作。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载和使用乙方享有照片的肖像权及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摄影服务费用;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拍照、看样及取件;
3、乙方因故变更拍摄时间,须提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