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泰安市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
合同编号:
提供服务者(甲方): 接受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婚纱(艺术)摄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预约套系名称: ;套系价格: 元;包含内容:
。
2、乙方提出的化妆、拍摄或制作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
3、乙方特别指定的服务及收费标准:指定摄影师: ;指定造型师: 。
4、预约套系以外加片的底片费、成片费以及饰品费等其他需要收费的产品、服务收费标准: 。
5、预约套系以外赠送或免费提供的产品、服务: 。
二、服务时间:预约拍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拍摄后 日后选样;选样后 日后取件。
三、服务地点:室内地点: 室外地点: 。
四、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1、费用金额:各项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2、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1)本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两次付款:预定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定金不得超过摄影服务费全额的20%且可抵摄影服务费),拍摄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1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