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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ppt

发布:2017-01-26约8.52千字共4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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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洲水泥标准EN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1、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GB175-2007前言中说明: 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2、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 GB175-2007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3、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 GB175-1999第3章规定: 3.1 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类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在硅酸盐水泥粉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类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3.2 普通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替代。 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10%。 GB1344-1999第3章规定: 3.1矿渣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矿渣硅酸盐水泥(简称矿渣水泥) ,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70%。允许用石灰石、窑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的一种材料代替矿渣,代替数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8%,替代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不得少于20%。 3.2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质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简称火山灰水泥) ,代号P?P。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50%。 3.3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简称粉煤灰水泥) ,代号P?F。水泥中粉煤灰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为20%-40%。 GB12958-1999第3章规定“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简称复合水泥) ,代号P?C。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量按质量百分比计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 水泥中允许用不超过8%的窑灰代替部分混合材料;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4、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 GB175-2007第5章: 5.1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材料 5.2.1 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 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 CaO、 SiO 2质量比不小于2.0。 5.2.2 石膏 5.2.2.1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2.2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 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 5.2.5窑灰: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5.2.6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GB175-1999第4章:4材料要求 4.1 石膏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4.2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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