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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第十章).ppt

发布:2017-10-13约6.72千字共8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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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说;;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国际税收关系案;【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①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②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③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税收管辖权,又称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纳税人(自然人与法人)与本国存在某种属人联系,即所谓的“人格附属”来确定的。它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 “纳税居民”是国际税法上的一个概念,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在国际税法中,一般把这些属人性的连接因素统称为“税收居所”(tax residence)或“税收住所”(tax domicile)。;【考研真题】 (1)居民税收管辖权。(暨南大学2003年经济法学专业真题-名词解释题) (2)tax residence。(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国际法真题-名词解释);;§库克公民税收管辖权案;;2.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标准,是指征税国以自然人在本国拥有住所为依据来判定其为征税国的纳税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 何为住所?各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法国税法规定,凡在法国境内拥有永久性或经常性住所的个人,均为法国税法上的居民。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麦德隆居民税收管辖权案;【参考结论】 1.本案中,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其???加拿大境内拥有住宅。 2.加拿大法院判决麦德隆不具有加拿大的居民纳税人身份。;【法理分析】 “住所”、“居所”等通常是各国认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重要标准,依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所”是确定居民纳税人的重要标准之一。但采用什么样的客观标志来确定住所、居所,又往往发生争议。 本案中,加拿大政府认为麦德隆船长在加拿大境内拥有住宅,是构成“居所”的客观标志。而加拿大法院则认为仅拥有一幢住宅,而不在境内经常生活,不足以构成“居所”的认定。最后加拿大法院判决麦德隆不具有加拿大的居民纳税人身份。;;(二)法人的纳税居民身份确定 关于法人的纳税居民身份确定,较为流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设有总机构的法人,即为该国的居民。 2.注册成立地标准 凡是按照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即为该国的纳税居民。美国是采取这一标准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典型国家。;3.法人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凡是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该法人为该国的居民法人。 英国是采用这个标准的代表国家。英国税法认为,公司的注册地虽然是决定公司控制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英国法中一般认为,法人的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开会所在地。;§比尔斯公司居民税收管辖权案; 但英国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和终身董事均住在英国伦敦(部分董事和终身董事则住在南非),董事会大多在伦敦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诸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与利润分配,其他资产处置、任命公司经理等决定均在伦敦作出。所以,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伦敦,其为英国的居民公司,应就环球所得向英国政府缴税。 【问题】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采用了什么标准?;;【2009年司考真题】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 A.依法人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称属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凡是在本国领土上取得的收入(来源于本国的收入),不论取得收入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本国政府都有权课税。 其依据的是“经济附属”。 【考研真题】 (1)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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