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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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绪论 学科框架;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托运人基本信息;
4、提单的分类
三种类别:A、根据承运人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a、已装船提单:货物已经装船,然后签发提单b、收货代运提单:收货但未装船就签发提单B、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记录a、清洁提单b、不清洁提单C、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a、记名提单,明确了收货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可转让;(张三:提单+身份证明)b、不记名提单,收货人处空白。eg、货交提单持有人,交付即转让,风险大,转让方便c、指示提单:收货人处写有“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可以转让,但要履行背书手续。;5、关于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问题A、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成为倒签提单。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是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B、预借提单:货物还未装上船,托运人为了是提单上的装货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共同点:提单上的装船时间是假的,掩盖了货物实际装船的时间,避开了迟延交付的责任,具有欺诈性质。区别:货物是否装船例如: 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应当为5月1日,但因卖方组织货源不利,时间上货物5月18日装船,按照合同已经违约,所以造假提单上签发的时间为5月1日,为倒签;如果货物还没有装船,为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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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8年8月7日,宁波凯越公司委托华丰上海分公司办理集装箱货柜出运手续,后者接受了委托,并在货物装船后向凯越公司交付了编号为SHA0808004A的全套正本提单。该提单显示承运人为天津华丰,托运人为凯越公司,收货人为“TO ORDER”,运费到付,起运港宁波,目的港为ROTTERDAM,集装箱号码为CCLU6905390,装船日期为2008年8月13日。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为38500美元。货物出口后,凯越公司持有正本提单但一直未收到货款。2009年11月27日凯越公司通过集装箱流转信息查询,得知集装箱已重新进入流转。?
2009年12月3日,凯越公司作为原告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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