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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VANKECO.,LTD.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PDF

发布:2017-03-26约3.7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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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VANKE CO., LTD. *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巨潮網站 ( )刊登的《萬科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 ,僅供參閱 。 關於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譚華杰 中國,深圳,2016年1月15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石先生、郁亮先生及王文金先生;非執 行董事喬世波先生、孫建一先生、魏斌先生及陳鷹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利平先生、 華生先生、羅君美女士及海聞先生。 * 僅供識別 第1 頁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 、万科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 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 )自2015 年12 月18 日下午13:00 起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 即在2016 年1 月1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股票继续停牌, 并预计在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 年3 月1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停牌期间,本公司已就有关可能交易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以下 简称“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列出双方就拟议交易原则上的初步意向,具体为潜在交易对 手将出售,并且本公司有意向购买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本公司拟以新发行股 份方式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资产。最终交易对价、交易结构及目 标资产具体范围,将基于尽职调查和估值的结果,由本公司与潜在交易对手协商决定。本意 向书除保密、费用、管辖法律、争议解决等一般性条款外,其他条款目前和未来均不对双方 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除与前述潜在交易对手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交易对手方 就其他潜在收购标的进行谈判和协商。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的规定,相关潜在交易对手未来存在可能被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情形外,当前本公司洽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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