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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 (Fujian Green Pine CO.,LTD) 股票简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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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3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本人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 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本人 就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0次;2013年度公 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形。 201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 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1、2013 年1 月1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陈尚 和担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尚和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续聘陈尚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2013 年 4 月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除下述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之外,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2 年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③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对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福 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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