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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权制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几个方面的整合。一般认为梅因在1861年出版的经典作品《古代法》中第一次把父权制变成学术概念是父权制理论的发端。而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 (Millet, Kate) 在1961年写就的博士论文《性的政治》的第二章中提出所谓的“父权制理论纲要”被认为是第一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 从而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 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此后, 各个流派的女性主义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或者重新阐释不断完善父权制理论, 或者认为父权制理论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力度, 应该被“男性统治”、“性别体系”等更加具体的概念所取代。
本文试图对父权制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加以梳理。
一、 私权制到女性
梅因、马克斯·韦伯、安东尼·吉登斯和恩格斯等从不同视角对家庭领域的父权制进行了研究。
梅因 (Henry Maine) 最早把“父权制”引入其法律研究领域, 但对“父权制”却没有做任何评判。梅因从法律角度把“父”或其他祖先对于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所拥有的终身权力定义为“家父权”, “父权制”就是“家父长”运用“家父权”对于整个家族实施统治。马克斯·韦伯进一步扩展了“父权制”概念。这种扩展体现在, 父权制不仅包括父亲对儿子的支配权, 还包括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 且更强调的是丈夫对于妻子, 也就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源于男女生理差异自然形成。
在梅因和韦伯那里, 年龄和性别差异是权力不平等的基础, 女性的地位极端卑贱,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是父权制存在的结构性条件, 父权制只局限于某个历史时期 (Waters, M, 1989, p.196) 。二者对于父权制的分析, 都完全不具备批判的色彩。
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认为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是男性权力比女性大的决定性因素, 但不同于马克斯·韦伯的是, 他认为只有女性才能生育和哺育孩子的这种生物特性, 使得女性自然居于从属地位。 (Giddens, A., 1991, p.169) 恩格斯认为私有制和性别分工是构成父权制的物质基础, 性别的不平等是阶级不平等在家庭中的表现, 二者同时发生;父权制的存在是暂时的, 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就会消失。
以上研究都把父权制的概念仅仅用于家庭中, 而没有用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二、 文化层面的运作:男性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环境与妇女处境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米利特 (Millet, Kate) 首次将“父权制”这个概念引入了女性主义理论, 使父权制成为女性主义著作的标准词汇, 成为女性主义分析两性关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工具。米利特提出的父权制完成了三个转变, 一是由一个分析性的概念转变成了一个敏感的或者“战斗性”的概念;二是由完全是一种家庭领域的“家父权”转变成了超越特定的历史阶段的, 在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女性都屈从于男性的现象;三是由一种暂时的历史现象转变成了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制度, 一种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识形态。
激进女性主义者戴利 (Mary Daly) 则从宗教的角度, 分析了父权制在思想文化层面的运作。戴利的思想为男性占统治地位, 男性压迫女性的机制提供了合理的宗教基础, 认为男性占统治地位是理所当然的, 是符合神的计划和宇宙规则的。提出女性应该从一切的父权制度退出, 创造一种被称为“妇女生态” (Gyn/Ecology) 的认同女人的全新环境。 (Daly, M., 1973, 1978)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丝黛希不赞同恩格斯提出的到了社会主义阶段父权制就会消失的看法。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 父权制依旧维持着生产和再生产, 并称之为“社会主义父权制”, 在“社会主义父权制”下, 妇女的处境更加恶化。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 私有制虽然消灭了, 依然存在的性别分工使妇女而且必须同时承受家务和工作双重负担, 结果女性成了在家庭内外都要从属于男性。
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哈特曼 (Hartmann, Heidi) 对父权制的定义, 代表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于父权制的基本界定:父权制是由一系列男性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 其物质基础是男人历史性地控制女性的劳动力。这套社会关系虽然本身具有社会分层性, 但它创造和发展了男性共同统治女性所需要的彼此依赖和团结。虽然父权制具有分层性, 来自不同阶级、种族或者宗教团体的男人在父权制体系中的位置不同, 但是他们被团结在由于控制她们的女人而享有的共同关系之下。为了维护她们的统治, 他们彼此之相互依赖。 (Hartmann, H., 1981, p.14)
三、 妇女从属地位的提高
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关系, 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关注的焦点。对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中出现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双系统论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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