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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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赤诚征信有限公司
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确定了许昌赤诚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的基本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技术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应用工作的全流程。
二、术语和定义
1、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基础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务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社会信用度)三个维度,对企业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
2、信用评估人员
在信用服务机构主要从事征信调查、信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关于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描述。
4、工作底稿
信用评估人员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服务承诺
1、评价原则
本公司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2、尽职调查
本公司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活动时,恪守尽职调查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完整、全面地采集企业信用评价所需的各类信用信息,确保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的确定和修改
本公司依据《河南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确定的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结合自身经验,制定适应不同企业类型、规模以及行业特点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百分制评分方法,分别对企业的基础信用度、商务信用度、社会信用度进行评价计分,最后加权计算综合信用得分,确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
2、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
下表所示为《河南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规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基准性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是本公司确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
分 类 评价指标 主要考评内容 权重 基本信用素质
(基础信用度评价)
30% 基本素质 资本实力 12 股东实力 连续经营年限 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信用状况 管理水平 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12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管理团队整体素质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社会责任 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情况 6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情况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 客户或消费者权益保障情况 信用保障能力
(商务信用度评价)
35% 发展能力 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10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市场竞争力 运营能力 盈利能力 15 偿债能力 创新能力 履约能力 取得的专项许可或资质等级 10 技术装备水平 合同履约情况 贷款或债务偿还情况 信用行为记录
(社会信用度评价)
35% 公共信用
记录 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和执行信息 25 欠缴税收信息 劳动及社会保障保险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费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强制信息 其他提示信息 其他信用
记录 各有关部门评定的行业内部信用等级信息 10 其他社会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其它征信调查信息 综合信用得分 100 3、特殊事项计分调整规定
(1)受评企业有下列特殊情况,可酌情提高综合信用得分,单项上限为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评分表最高上限100分:
a、属国家重点支持行业,主导产品被列入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产品)目录。
b、主导项目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具有较强的信用支持背景。
c、获得国家级技术进步奖、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d、属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的企业,且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e、其他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的事项。
(2)受评企业有下列特殊情况,将被酌情扣减综合信用得分,单项上限为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a、当年出现重大损失(损失占比达净资产的20%以上)。
b、连续三年亏损且情况仍继续恶化。
c、关联交易超过营业收入的50%,经营依赖性过大,且已经造成明显利益损失。
d、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且未在节能减排方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e、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重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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