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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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 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人,于 年 月 日组建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
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 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或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 (筹备组指定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决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
采用第1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2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3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4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 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 收发《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应当表决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
;主委员会委员。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选 (一)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为:
1.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
2.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
3. 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决议以上事项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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