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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史.ppt

发布:2019-07-29约5.3千字共2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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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城市是人类集中生活居住的地域,生活居住的比重可以占到城市建设用地的50%,当解决了温饱的人们开始关注生存的质量时,住宅区便肩负了更为重要的社会学意义.我们研究的是由中国封建社会最高成就的四合院向今天单元式住宅过渡的转型时期.中国的住文化源远流长,对于这个转变成功与否的争议至今仍然喋喋不休,希望我们的调研,我们的思考可以用公正的视角看待历史,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建筑,用平和的态度看待曾经的错误,如果我们没有权利指责和改变过去,至少我们可以控制和做好现在! 凋零的早期现代城市住宅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国北部、东部、南部大片国土沦陷,城市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建筑活动停滞。 对于城市中的普通居民来说,由于住宅建设的停滞、战争的破坏以及难民的涌入,房屋紧缺的状况十分严重。而且大部分居民的收入降低,支付房租的能力下降,所以多户家庭合住一栋住宅的现象比比皆是,住房更加拥挤。许多大城市近郊的棚户也随战乱年年增加。 抗战结束后,内战接踵而来,房地产业萧条,除了少量政府部门投资的为工作人员提供的住宅建设外,只是修补一些在战争中遭到破坏的住宅。长春、哈尔滨等被日本占领并作为战略基地的城市虽有一定的发展和建设,但是普通的住宅建设极少。 背景资料(1949—1966) 中国城市住宅体系形成图解: 经济恢复与“一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 为工业生产服务的住宅建设 “一五”前,在旧城区,城市建设以环境卫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一五”开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城市和变消费城市为生产性城市的原则下,围绕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开始经济建设,新的施政设施建设相对集中在新工业城市和旧工业城郊的新建工业区。为缩短工人上下班交通距离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新的工人居住区——工人新村——在新兴工业城市和城市外围工业区的附近形成。工人新村成为这个时期城市住宅发展的主要途径,而旧城区的改建相对较少。 经济恢复与“一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 为工业生产服务的住宅建设 以上海为例,1957年居住房屋总面积比1950年怎增加了480多万平方米,其中工人住房占了57.3%。 这个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非生产性建设与住宅投资的变化,可以反映出住宅建设的基本情况(见左图)。 经济恢复与“一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 城市住宅所有权的变革 ——城市公有住宅的形成和私有住宅的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城市住宅是以私有制为主的。从1949年至1956年期间,政府对于城市中小房地产主采取了保护政策。直到1956年,城市住宅中共有房屋仍只占有很少一部分,而私有房屋占了绝大多数。1952-1956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政府在1956年提出了《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警醒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开始了私有住宅的公有化。在此后的近二十年内,全国范围内私有房屋在城市房屋总量所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的趋势。 经济恢复与“一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 福利住宅体制的建立 工业化政策开始实施以后,城市执行低工资、低消费政策,住房虽然实行了租金制,但是住房仍然不是一种生活消费品。为保证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政策,政府采取了农业资源向工业强制性转移的政策。对于,城市,政府的主要手段是控制消费和工资的增长。 具体方法:控制城市人口,实行城市居民基本消费品的配给和补贴制度,控制工资水平随工业化水平的增长而增长,从而保证资源向工业化积累上的集中。这正是住宅实行低租金和福利分配制度的原因。这样做得好厨师,住房供应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住房的产量、标准、消费量、分配等都由政府决定,可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分配制和低工资结合,逐步形成了以低房租为特征,由国家包下来,看似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 经济恢复与“一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 计划经济下的城市住宅建设管理体制 公有住房管理体制:投资主体趋向一元化。1956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强调“为了新工业城市和工人镇的住宅和商店、学校等文化设施建设经济合理,应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和统一管理。”形成了主管部门负责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条块分割”现象。 “条块分割”投资体制,地方政府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发展公共文化、娱乐和卫生设施,而每个单位无论其居住区规模的大小,都要建立一整套基本的生活福利设施,以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单位不再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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