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中国边境贸易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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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边境贸易管理 第一节 中国边境贸易管理概述 一、边境贸易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保证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方针的贯彻,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为了适应边境地区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合理调整边境贸易商品结构 为了提高边境贸易经营的经济效益 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 为了维护边境贸易正常秩序,保证边境贸易效能的作用的发挥,实现边境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为了协调和发展与毗邻国家边境贸易和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二、边境贸易管理的任务 根据经济全球化趋势和边境贸易发展客观情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生产管理,科学组织和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实现边境贸易高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边境贸易的具体任务:发展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 三、边境贸易管理的原则 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原则 内活外统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机会平等,合理竞争原则 四、边境贸易管理的政策法规(略) 第二节 中国边民互市贸易管理 一、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设立 设立条件: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由省、自治区政府批准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该有明确的界线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二、边民互市贸易主体的管理 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毗邻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 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可以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经营者经边境地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也可到互市贸易点设点从事购销、加工等经营活动 内地中国公民凭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边境通行证可到边境地区考察、旅游与参与边民互市贸易。 三、边民互市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限额8000人民币 不得携带或运输禁止进出境物品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 对具备封闭条件并与对方国家连接的边民互市场所,对方边民携带物品进境时,应报关并接受监管 没有设立海关的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海关严打边贸走私 第三节 中国边境小额贸易管理 一、边境小额贸易的范围 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我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境小额贸易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互利经济合作等。 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管理 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必须是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取消对边境贸易企业的总量控制 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即可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边境小额贸易 经批准的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均享有小额贸易权 边境地区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可以代理、联营非边境地区的企业参与边境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边境贸易 三、边境小额贸易地点管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必须通过批准的边境口岸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四、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管理 关税减半 典型企业名单上报国家经贸主管部门 除了国家规定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可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我国在国际多、双边协议中承诺限量出口的商品,原则上按国家制定的现行办法办理。 四、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管理 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势进口机电产品的,均同意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出口除上述以外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免领配额许可证,但要接受商务部和发改委的管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通过边境口岸进口第三国的商品及经营向第三国出口业务 四、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管理 地方经贸主管部门须及时统计上报边境小额贸易情况 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海南省对越南进出口商品及税收等项政策,参照《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办理,但不得超过其规定 第四节 中国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 一、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 已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均可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经批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享有边境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 对于违法的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国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取消经营权 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管理 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的合同需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并申领《在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进出口物品批准书》 承包工程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或劳务输出在100人以下的需向省级外贸部门备案并申领《批准书》,否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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