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合众顺乐住院医疗保险(2018)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17约4.82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顺乐住院医疗保险(2018)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顺乐住院

医疗保险(2018)》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顺乐住院医疗保险(2018)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顺乐住院医疗保险(2018)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

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期限】

本主合同的保险费的计算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您需要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本主合同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保险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

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含),您可以续保本主合同。

在上述60日期限内,如果我们接受您重新投保本产品的申请,且您已经交纳续保合同的

保险费的,续保的新合同成立并生效。续保新合同的生效日追溯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

次日零时。

超出上述60日期限成立并生效的本产品保险合同,均为“非续保合同”。

我们收取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将根据续保新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发

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停售;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在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4、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

保险产品的建议。

【保险责任】

1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主合同或非续保本主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疾

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时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

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前述补偿后,按剩余部

分的9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

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按各项住院费用的70%给付住院

费用补偿保险金。

(2)投保时被保险人没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

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按各项住院费用的70%给付住院

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括:包含本公司在

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等)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前述补偿后,按剩余部

分的9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对于不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给付上述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时,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品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