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经法规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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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D.保证人
【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9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再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
具体规定: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绝对事项:①标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可以申请贴现和背书转让。信用承兑低于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可以用于贴现和背书转让。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我国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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