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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081.3-2022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第3部分:API接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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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3.050 CCS M 30 团 体 标 准 T/TAF 081.3-2022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 要求 第3 部分:API 接口 Applications call behavior record capability requirements of smart mobile terminal—Part3:API interface 2022-02-23 发布 2022-02-23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T/TAF 081.3-2022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2 4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接口要求 2 附录A (资料性)终端调用行为记录API 接口 3 I T/TAF 081.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TAF 081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的第3 部分。该系列已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保存和展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 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 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 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腾、刘陶、王嘉义、杜云、王艳红、武林娜、宁华、董霁、梅小虎、贾科、 衣强、詹维骁、邱本杰、王江胜、姚一楠、赵晓娜、赵中杰、吴越、杨明慧、邹海荣、陶永、张倞诚、 刘献伦。 II T/TAF 081.3-2022 引 言 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爆发式发展,使得应用软件的功能越发强大,同时为了实现丰富的功 能服务,应用软件需要操作系统授予的权限也种类纷繁,其中不乏与用户隐私密切相关的权限。操作系 统在授予应用软件权限后,缺乏有效的管控、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应用软件在获取权限后可以在用户无 感知的情况下调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的功能,即使发生隐私泄露事件,也无有效的记录查证。 本文件作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的第3部分,移动智能终端中部分敏感权 限对应的API接口较多,每个应用调用的API接口也可能不同。因此,需要对移动应用软件调用敏感行为 对应的接口进行规范,为移动应用软件调用API接口和终端厂商实现行为记录能力机制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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