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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TAF 085-2021 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 第9部分:注销账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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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TAF0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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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发布2021-05-12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85-2021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注销账户功能要求 2

4.1基本要求 2

4.2增强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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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鑫爱、宁华、王艳红、武林娜、周飞、杜云、李京典、李可心、李腾、唐佳伟、何永金、姚一楠、宁娇、林冠辰、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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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与用户的工作和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滥采和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也随之出现,给用户的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

本文件作为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的第9部分,旨在提出注销账户的能力要求,并对能力要求进行分级,为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建立注销账户功能机制提供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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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指南第9部分:

注销账户

1范围

本文件针对注销账户的功能,提出能力要求,并针对能力要求提出不同能力等级的参考,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商及应用软件开发者建立注销账户机制提供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1: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

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注2: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信息,例如,用户画像或特征标签,能够单

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个人信息。

3.2

个人敏感信息personalsensitiveinformation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注1: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

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注2: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信息,如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

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3.3

删除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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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3.4

匿名化anonymiz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或者关联,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注: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所得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

4注销账户功能要求

应用软件通过注册账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应至少提供一种有效的注销账户的途径(如客服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操作等)。

注1:应用软件本身没有注册和注销的体系,和其他App共用同一个账号的,应提供清除、解除相关关联账号的功能或注销服务(如客服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操作等)。

注2:应用软件具备账号自动回收机制的,即用户在规定期限内未登录或使用过账号,应用软件可自行将账号注销的,需向个人信息主体进行详细说明。

4.1基本要求

4.1.1明示告知

应用软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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