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16章第二审程序.ppt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二、二审程序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
三、外国的三审终审制的借鉴意义;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三〕上诉与起诉的区别〔P363〕
1、发生的原因不同
2、起诉应遵守诉讼时效,上诉应遵守上诉期限。
3、管辖的法院不同
4、发生的后果不同〔一审,二审〕
〔四〕西方国家对上诉的分类P363
1、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将上诉分为
〔1〕对判决的上诉①控诉〔首次上诉〕②上告〔第二次上诉〕
〔2〕对裁定的上诉〔抗告〕
2、美国分为“基于权利的上诉〞〔第一次上诉〕和“基于申请的上诉〞〔指第二次上诉,即向最高法院的上诉〕。前者在提起前无须首先取得许可,后者在提起前必须首先获得上诉审法院的许可。;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1、上诉人
〔1〕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独立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
〔2〕一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3〕法定代理人和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当事人名义上诉〔但他们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2、被上诉人
指与上诉人上诉请求有利益冲突的、没有提起上诉的人
3、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局部人提出上诉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该上诉仅涉及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分担,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涉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分担,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二〕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不能采用口头方式
三、上诉的受理
1、通过原审人民法???名称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2、原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出辩论状。法院收到辩论状后,应在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3、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辩论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四、上诉的撤回
〔一〕撤回上诉的条件:
1、撤回上诉的主体限于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撤回上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上诉后至二审法院宣判前
3、撤回上诉系出于自愿
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书面和口头〕
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躲避法律、逃避制裁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二〕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1、撤回上诉的当事人丧失对本案的上诉权
2、假设再无其他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终结,一审裁判生效
3、撤回上诉的当事人承担第二审诉讼费用;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做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正确?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
A.共同诉讼原告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一审判决中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5月20日,乙为5月18日,丙为6月2日,丁为6月3日,以下关于他们的上诉期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的上诉期均自5月21日开始计算
B.甲的上诉期自5月21日开始计算,乙的上诉期自5月19日开始计算
C.丙的上诉期自6月3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6月4开始计算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6月4日开始起算;;〔二〕原判决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