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术语(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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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术语(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任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标委会)作为归口单位,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计划,计划项目编号T-316,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中急需制定的 标准之一。
标准基本情况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草案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起草小组起草,经过全国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研讨论,基本达成共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服务产品已经从最初单一的人才中介服务发展到涵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招聘服务、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形成了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价值链。目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涉及的专业术语众多,各地各机构使用不统一,阻碍了各项业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给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障碍。因此,规定人力资源服务的常用术语和定义,规范它们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术语标准,统一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各个领域的专业术语,不仅便于信息的处理与交换,而且有利于各项业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深入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中的基本概念术语、业务作业术语及相关术语的中英对照都进行了统一规范。
国家标准的制定,将使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术语规范化,有助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体系的构筑,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
制定本标准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指导性原则
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对各个业态专业术语作出了基本规定,使标准能真正起到规范、指导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
工作过程
1、2008年11月7日至8日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研究部署人力资源服务术语起草工作,并对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
2、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9日,成立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术语标准起草小组,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同时走访相关部门,借鉴其它服务行业标准起草的经验。
3、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征集基础材料。按人力资源服务的各个不同业态,召开各个专业小组专家会议,征集各业态的专业术语,并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制定全国人才服务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为起草工作作准备。
4、2009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完成了《人力资源服务术语(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5、20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上海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36家单位的代表及21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初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2009年3月26日,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术语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会上,各位成员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初步的审查和讨论。会后,根据各成员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人力资源服务术语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草案审查和讨论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将标准意见征求稿报人力资源服务标委会进行函审,然后由起草小组根据函审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
6、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保证标准的质量,标准起草小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全国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征求意见。
7、2009年7月16日至2009年8月31日,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全国同行意见,向参与起草的35家单位、派遣专业组11位专家及7位行业英文专家再次征求意见,并召开专业组会议,根据讨论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术语(草案)》。
8、2009年10月-11月,就标准草案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请行业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进行修改完善。
9、2011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成员针对标准的征询意见进行深度讨论,并就标准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要求。
10、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上海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共21家单位的代表及10位专家学者的意见。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有关意见,多次召开人力资源服务术语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1、2012年10月至11月,起草小组向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的15个专业小组共31位专家、学者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并根据专家们的意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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