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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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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135—2005

主要绿化树种苗木质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绿化树种苗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起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生产的主要绿化树种的苗木质量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3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地径:指苗木地际直径。

2.4冠幅(冠径):指树冠垂直投影面的平均直径。

2.5苗高:指从地表面至植株顶端的垂直高度。

2.6主杆高:指乔木从地表面至主杆顶端的高度。

2.7枝下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2.8分枝数:从苗木根部或主杆上直接长出的枝条。

2.9根幅直径:指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近似球形的根幅直径。

3技术要求

3.1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

3.2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3苗木根系生长发育正常。

3.4常绿乔木树种苗木规格质量,以苗高为规定指标,冠径、土球直径(根幅)、分枝数、主杆高、枝下高等为主要质量指标。

3.5灌木类苗木规格质量,以苗高(地径)为规定指标,冠径、土球直径(根幅)、分枝数等为主要质量指标。

3.6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

4检验方法

4.1测量苗木胸径、地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高、主杆高、枝下高、冠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或皮尺,读数精确到1.0cm。

4.2测量苗木胸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地径,苗木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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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测量乔木树种苗高时不计徒长枝。

4.4测量灌木苗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4.5测量冠径取树冠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

5检验规则

5.1苗木出圃应进行质量检验。

5.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5.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5.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5.5同一批苗木检验数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5%。

5.6起苗后苗木质量检验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苗木检验抽样表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500000

500001以上

50

100

250

350

500

750

5.7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时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8凡出圃的苗木应附《苗木检验证书》见表2。

6标签、起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6.1标签

6.1.1苗木出圃应带有标签。

6.1.2标签内容包括:苗木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6.1.3标签挂设以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6.2起苗

6.2.1苗木的适宜起苗时期,按不同树种适宜的移植物候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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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品)种苗木种类苗龄

批号数量其中合格苗不合格苗起苗日期包装日期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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