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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现场制售规范.doc

发布:2016-12-25约字共4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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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现场制售规范 篇一: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自律规范要求及标准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自律规范要求及标准 一、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自律规范要求 (一)原料进货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该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审核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授权委托书、原料供销协议等相关材料。 原料供货者为自然人的,供货商档案中应当审核并留存供货商的身份证明信息;供货者所属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供货者签名按指印。或记录供货者身份证号码,并由供货商签名按指印替代。 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场制售经营者,还应当按照原料供货商档案的建档标准,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其中内容与原料供货商档案内容相同。 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保留供货单据、原料的合格证、检验检疫等有关证明。 (二)食品加工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如实记录每天的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时间、所用原料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负责人签名、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6个项目。食品加工制作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6个月。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每天工作结束后填写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填写完毕后该店负责人应当签字确认。每批次的现场加工原始随行记录,应当作为当天的记录依据,附在当日加工制作记录之后。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将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严格按规定使用。同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按照要求每天如实记录。 (三)食品销售环节:应当做到标牌公示。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标牌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事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同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 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自律规范标准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的自律规范标准要达到四个一致: 1.原料供应商的名称在各项档案材料和凭证中保持一致。做到原料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送货授权委托书、购销协议、购销凭证中的供货商名称关联一致。 2.原料送货人身份和姓名在各项档案材料和凭证中保持一致。做到送货授权委托书、送货人员身份证明、购销凭据中送货人员的姓名关联一致。 3.原料名称等记载事项在各项档案材料和凭证中保持一致。 4.标牌公示食品信息与加工制作记录一致。标牌公示的现场制售食品名称、加工日期等信息与食品加工记录记载事项关联一致。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篇二: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 点击次数: 1664次 浙工商食〔2011〕26号 关于印发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试行)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为做好全省商场、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现场制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局研究制订了?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明确监管范围。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场、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场,其从事现场制售活动无需另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以及餐饮服务许可。商场、超 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现场制售活动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要强化日常监管。要将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状况、制售环境、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结合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对执行管理规范较差的商场超市要提高巡查频率。做好巡查与监管记录,形成监管台账,并及时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三要加强质量抽检。督促商场超市做好自检与自行送检,将对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食品的检验纳入年度食品检验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现场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予以依法处理。 四要注重行政指导。对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要予以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指导商场超市做好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台账记录、食品原料供货档案、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工作,使商场超市自觉并有效执行?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确保现场制售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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