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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在国际货币流通适用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 )
自2017 年1 月1 日有效的目录
为执行纳税人针对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及待遇需求,在国际货币流通应适用在以下表格所含
的,被开立于国家金库的被分配给福林账户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 账户号码) 。
根据有关执行货币流通的18/2009.(VIII.6.)国家银行法令:
- IBAN ( 国际银行账户号码): 用于标志支付账户的银行账号以及支付账户的国际识别
[第2 条(1) 款4点]
- 国际银行账号(IBAN) 为含有28 个字母数字字符的数字序列,由开户支付服务提供
商根据以下规则制定[第3 条(5) 款,第1. 附件的第2点]
a) 前两个字符为匈牙利根据 ISO 3166 标准的国家代码:szabvány szerinti
országkódja: HU;
b) 第3-4字符为控制号,其算法被包括在(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ECBS )有关制定
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 )的标准;
c) 第5-28字符为国内银行账户号码 (在包含16个字符的银行账户号码的条件下在制
定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 )时最后8个字符为0) 。
国际银行账户号码仅适用于国际货币流通即银行外汇转账订单 (例如:从国外执行的转账) 。
在提供国际银行账户号码时必须注意对准到左,应当保持连续性,不含空间以及其他字符,
另外,在账户号码前不要显示“IBAN”标志。
在外汇转账单除了被分配到适当预算账户(税种)的受益者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 )
之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受益者名称,
- 受益者开户银行名称及其地址,
- 受益者银行的SWIFT-BIC 代码。
作为受益者名称写上 NAV (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但建议提供受益者具体的预算账
户号码。
依照执行外汇转账的结算系统(SEPA 或其他)的性质提供受益者开户银行的名称与地址
以及受益者开户银行的SWIFT-BIC 代码信息。
通过“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系统至国家税务与海关总署 (NAV )预算账户执行外汇转
账的主要前提条件是,客户及受益者的银行均必须是适用该支付方式的协议成员。
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和瑞士均为 SEPA 成员国。匈牙利金库作
为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的开户银行自从2014 年9 月8 日起参加SEPA 欧元转账系统。
在执行 SEPA 转账时作为受益者开户银行的 SWIFT-BIC 代码应当显示匈牙利金库
HUSTHUHB 代码并标志„SHA”(分摊成本) 的成本承担形式。
在通过其他 (与SEPA 不同的) 结算系统 (例如:TARGET2) 执行外汇转账时必须显示开户
银行 („account with institution”) 匈牙利金库(Magyar Államkincstár )的SWIFT/BIC 代码:
2
HUSTHUHB, 以及匈牙利金库代理行 („correspondent”) 的匈牙利国家银行(Magyar
Nemzeti Bank) 的SWIFT/BIC 代码:MANEHUHB.
在外汇转账单”受益者“部分另外还必须提供有关执行转账的纳税人(客户)的信息:
- 在执行强制性质的明细结算账单 [1. b) 账单组] 时海关识别号以及 – 除了匈牙利税
务与海关总署关税保证金账户之外– 有关的裁决号码;
- 在所有其他条件下[1. a),2. ,3. 发票组] 国内的纳税识别号 (税号或纳税识别号)
为了在纳税人(客户)的账户适当地完成支付信用分录。
提请注意,根据有关税收规则的第2003年的XCII号法律(Art.) 第38条(1), (1a) 和(1b) 款所
述的规定按以下内容指定纳税义务:
„38. § (1) 有义务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必须用国内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转账形式履行针
对国家税收以及海关当局的纳税的支付义务,包括通过确保单独法律法规控制的电子支付
及结算子系统以转账形式履行的支付。有义务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将程序手续费,与在
国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开展的程序有关的行政服务费,有关涉及到税务系统以外收入的聘用
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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