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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及离任审计实施办法.doc

发布:2019-07-01约1.2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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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及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内部资产管理,遵守财经法规,维护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规范干部离任后的交接程序,健全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每年将对任期内的中层领导干部及离任后的中层领导进行审计,特制定本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 审计宗旨 即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任期及离任的审计内容 1.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及履行职责情况。 2.各项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执行情况。 3.科室账目是否清楚,财产、物品是否账实相符,有无“账外账”、“小金库”。 4.有无不负责任的错误决策或短期行为,是否给医院或科室造成经济损失。 5.有无违反财经法律,挤占挪用集体资财,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的问题。 6.有无私自收费及乱收费,有无截留挪用公款或私自购销药品、设备及一次性卫生材料等。 7.有无拖欠公款,占用公物,长期不归还的问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器材、设备是否交接。 8.业务往来馈赠贵重物品是否纳入集体财产账目。 9.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第四条 审计途径 1.通过本科室职工群众了解评议干部业绩和存在问题。 2.通过本科室有关账目资料,核查经济目标指标执行情况。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中层领导干部被撤职、免职、解聘的,可先离任后组织进行资产清理和审计;辞职、解聘、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的,应先交接后离任。 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审计小组。 2.拟定干部审计计划,报经党委审批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3.进行审计调查取证,需请示的问题由审计组长向党委汇报。 4.将调查取证材料整理加工分析,由审计组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5.将审计报告相关数据以及有关问题与被审计人员见面,进行核实确认,重点问题必须经当事人签字。 6.将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结论上报院党委决策参考。 第六条 审计的处理 1.对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主管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2.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4.对查出违反财经法规的款项,经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冲账转账调整有关账目的决定,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给予经济处理、处罚的决定。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6.在审计中发现中层领导及其有关人员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对于一些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审计的参考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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