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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进场材料的一些要求.docx

发布:2016-08-18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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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15关于进场材料的一些要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15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取代原2007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不得使用该材料、构件和设备。? 4、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时,可按规定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在同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对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均一次性检验合格的,其后进场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当按规定数量的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同类材料进场时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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