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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合用于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
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造工程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造工程: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房屋建造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
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造工程质量:反映建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
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造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预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
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
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者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
备
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造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普通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建造工程检验
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者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
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
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项目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2、建造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造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
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