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儿教师对话——迈向专业成长之路+读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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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莲.凯兹著,廖凤端译.与幼儿教师对话——迈向专业成长之路[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1
幼儿理想发展的六个基本要素:
安全感。必须建立在儿童“感受到”被爱和被需要,而不是儿童被爱和被需要的事实。只有当儿童觉得不管自己“做”与“不做”都有人关心、在乎时,才会产生依附和有所系的感觉。
适度的自我肯定。自我肯定是在人类成长的过程中,由他人(对自己有特别意义的人)与自己的行为反应产生互动而发展出来的。个人衡量自己行为的标准随家庭而异。教师应该察觉并尊重每个家庭的标准。
幼儿需体会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幼教人员人员提供活动的标准:能给幼儿提供操作自己的经验、重建自己的环境的机会;能给成人提供协助幼儿了解他们所经历事物的意义的机会。
需要成人协助他们理解生活经验。幼儿对事物所构建的看法和了解可能是不正确的,但从发展的角度却是正常的。幼教人员主要责任在于协助幼儿改进、延伸、修正、开展及加深他对周围事物的了解和建构。
需要与有“权威”的成人一起学习。独裁(authoritarian)指一种权利的运用,态度既不温和,也不给予鼓励和说明,一位要求别人服从自己的命令。姑息或溺爱(permissive)是放弃成人的权威和权力,只要孩子需要,就给予幼儿所需要的温暖、鼓励与支持。成人的“权威”不应该建立在这两个极端,而是“民主权威”(authoritative),以关怀支持的态度来运用对儿童的“权利”,向幼儿充分说明为何设置某些限制,并且尊重幼儿的意见、感觉和想法。
需要有成人或兄妹作为学习榜样。幼儿需要与愿意坚持立场的成人相处并建立良好关系。(5-9)
自尊vs自恋
自尊(self-esteem)指评价自己后所衍生出的感觉。自恋(narcissism)指专注于自己及别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心态。(13)
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在1990年出版的《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根本:优良幼教机构的标准》一书中,列出了12项优良幼教机构的特征,其中一项是“培养幼儿良好的自我形象”。麦克丹尼(Sandy McDaniel,1986)在美国教育协会发行的“新方向”上写:自尊是一切事情的根本。因此,如果我们能从学前教育开始设法让孩子对自我有很强的感觉,将来他们做决定时就会比较聪慧。(14)
意图培养儿童自尊,而实际却在养成儿童自恋。(17)
幼教老师关于“我”的活动的特点:鼓励儿童专注于自我的满足;未鼓励儿童观察思考周围的现象。应该多开展关于“我们”的活动,可以培养儿童的自尊,不会鼓励儿童过度专注自己或满足自己,同时维护了儿童对老师的尊敬(17-18)
“宝贝分享”“玩具分享”是很多老师认为可以用来培养儿童自尊的活动。认为可以提供儿童在公开场合说话的机会,增强幼儿说话技巧,培养幼儿倾听技巧。(19)
“自我概念”是威廉.詹姆士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其间经历了非常多的理论与批评,但迄今定义仍然晦涩不清。哈特(Harter,1983)提出,与自我概念有关的概念,如自我价值、自尊、自信、自爱,定义也不清楚。贝得那、威尔斯和彼得森(Bednar,Well Peterson,1989)定义自尊为“真实而主观的自我认可”,“自尊是个人基于正确的自我评价,对个人价值所产生的一种持久而有情感的感觉”。
自我评价、努力、重新评价三者之间的关系点出了自尊形成的循环性。哈特(Harter,1983)认为“自我价值”常与动机及情绪联结。自我检视所衍生的感觉(正面或负面)会促使个人产生一些行为,而这些行为的结果又会回过头来,增强原先的感觉。这与班杜拉(Bandura,1989)所提出的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概念相似,她认为个人对自我能力的看法与行动的效力是相互影响的。(23-24)
只因为幼儿觉得自己很好,就告诉他,他很特别或他很独特,或提供他类似的献媚话语,可能并不会让孩子相信自己真是如此,或让孩子在内心里真正对自己产生良好的感觉。(24)
自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个人依据一些标准,评价自己是否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结果,但这些评价不太可能是在有意识或刻意的情况下做的,而比较属于一种下意识或直觉的思考。学业成就低落的儿童为了提升自己的自尊,可能选择与原有的文化疏离,而去认同或试着去实现其他文化或团体的自尊标准。(24)
西方人将自我视为一个自主的实体,由个人独特的个性、动机、价值观、行为所组成;亚洲人认为自我主要存在于个体与别人以及与特定社会情境间的关系,自尊的高低取决于个体能为别人调整自己、维护和谐及控制自己以减少破坏社会的程度。亚洲儿童学会自我肯定,来自从事为别人谋福利的工作与活动;西方的儿童习得自我是由稳定的个人气质或特质所组成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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