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御景二期合同范本(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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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71 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新疆通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买受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 设 厅监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新疆通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82号国贸大厦
650100050102874
企业资质证书号: 新房资字第699号
法定代表人: 金莲莲 联系电话: 0991-6665582
邮政编码: 830000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中国
: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国籍: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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