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群升江山城二期合同范本.docx

发布:2017-04-22约2.73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24 PAGE  PAGE 24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福州群升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闽侯县南屿镇高岐工业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21100032681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徐步升 联系电话:0591 邮政编码: 350100 委托代理人: *空* 联系地址: *空* 身份证号码: *空* 邮政编码: *空* 联系电话:*空* 委托代理机构: *空* 注册地址: *空* 营业执照注册号:*空*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空* 法定代表人: *空* 联系电话:*空* 邮政编码: *空* 买受人: [本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闽侯县南屿镇葛岐村、上街镇马保村群升江山城编号为侯国用(2014)第209383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35012120101202023G号及补01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5333.3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01月17日至2082年01月1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群升江山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50121201300187号,施工许可证号为榕高施字(2014)0010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空*,现售备案号为*空*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