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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号: GB 16542-1996 替代标准号: 实施日期: 1997-3-1 为了确保乘罐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竖井提 升用罐笼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李晓飞、庞奇志、王红汉、苏良俊、 恭晓光、周豪、倪守强、郑锡恩、张宝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笼设计、制造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及检验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罐笼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br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br /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技术条 件 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4952.1—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 量评定 磷-铬酸法 GB/T 14952.2—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 评定 酸浸法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 16541—1996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br /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罐笼 cage 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 用的容器。 3.2 罐体 cage main body 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 suspension assemblies 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 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br / 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3.3.2 尾绳悬挂装置 tail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 尾绳(平衡钢线绳)与罐体底部的连接装置。 3.4 导向装置 conveyance guide assemblies 滚轮罐耳、滑动导向套、滑动罐耳的统称。 3.4.1 滚轮罐耳 rolling guide shoes 罐笼沿刚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滚动导向件。 3.4.2 滑动导向套 sliding directive sleeve 罐笼沿柔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滑动导向件。 3.4.3 滑动罐耳 sliding guide shoes 罐笼在运行中起导向作用, 在进出车水平起稳罐作用, 过卷或过 放时进入楔型罐道起安全作用的滑动导向件。 3.5 防坠器 cage dog 当提升钢丝强或其悬挂装置断裂时,阻止罐笼坠落的保护装置。 3.6 制动绳 braking rope 在防坠器起作用时,供其抓捕机构捕捉的钢丝绳。 3.7 缓冲绳 buffer rope 罐笼坠落后用以吸收下坠罐笼的动能以保证罐笼制动过程平稳 的钢丝绳。br /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br / 4.1.1 罐笼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 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每个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由软铝板制成的铭牌,铭牌内容 包括:罐笼型号、外形尺寸、额定载重量、自重、允许乘载人数、 制造单位、生产日期等。 4.1.3 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4.1.4 罐笼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 并具有供应单位的合格证。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材料代 替,主要零件的材料代用,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1.5 材料代用后,厂家应向用户提供代用材料和原材料的型号、 规格及因材料代用使罐笼增加或减少的重量, 并测出罐笼实际重量, 记入铭牌。 4.1.6 悬挂装置和防坠器,由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装置 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4.1.7 当井筒淋水量超过 5m3/h 时,罐体顶部应设弧形淋水棚。 4.1.8 除侧板、盘体盖板、安全蓬、淋水棚外,必须整料制作。 4.1.9 所有弯曲、锻造和冲压零件,不得有裂纹、断口麻点等缺陷。 4.1.10 焊缝应平滑、整齐,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等缺陷。 4.1.11 铆钉应牢固完整,不得有歪斜、裂纹、松动等缺陷。 4.1.12 罐笼的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必须有合 格证,方可进行装配。br / 4. 13 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 1. 应符合 GB/T 3633 的规定。 4.1.14 除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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